网约车发生车祸,车上孕妇不幸流产,意外突如其来责任由谁承担?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
网约车司机违规驾驶车上孕妇不幸流产
2022年1月,吴女士在某网约车平台打车前往医院产检。然而,因司机在驾驶中违规变更车道,意外发生车祸,吴女士在车祸中受伤。经医院检查,事故虽未直接伤及胎儿,但造成孕妇多处伤口、出血,导致胎儿难以保住,最终吴女士无奈做了流产手术。
康复后,吴女士将司机、租车公司、网约车平台一起诉至法院,并申请追加事故车辆的承保公司为被告。
吴女士认为,事故给自己身心造成巨大伤害,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险范围内作出赔偿,不足部分由司机、租车公司、网约车平台共同承担。
网约车平台被判违约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吴女士通过网约车平台预约了网约车服务,双方之间形成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而吴女士与保险公司、租车公司、司机并非合同相对方,上述三被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网约车平台作为运输经营方,负有保障乘客人身安全的法定义务。《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也明确指出,网约车运营服务中发生安全事故,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对乘客的损失承担先行赔付责任,故法院判定网约车平台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关于赔偿金额,除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等之外,考虑到吴女士经过多次辅助生殖手术才成功怀孕,此次事故虽未构成肢体伤残,但对其精神造成较大打击,故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共计赔偿吴女士9万余元。
网约车平台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乘坐网约车发生事故该怎么索赔?
网约车平台与乘客之间构成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理应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当前,网约车已成为人们日常出行的重要方式。网约车平台作为运输服务的经营主体,也是与乘客签订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的相对方,理应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当乘客乘坐网约车发生事故、需要提起诉讼时,可以自由选择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如果选择违约之诉,被告即为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的承运人;如选择侵权之诉,所有参与侵权的主体都可被列为共同被告,法院将依据各自过错程度,确定侵权责任。
本案中,乘客提起违约之诉,与吴女士形成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的是网约车平台,故非合同相对方的保险公司、租车公司、司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在网约车运营中,平台拥有派单的主导权,路程定价规则、责任限制等条款由平台事先拟定,平台发挥着组织、主导和调度的核心角色。乘客打车时,默认交易对象也是网约车平台,故与乘客之间构成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的是平台,而非具体的网约车司机。
在乘客乘坐网约车途中,受到非因乘客自身健康原因或乘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时,网约车平台作为承运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平台依法对外承担责任后,可以再依约处理内部责任,如向司机进行追偿、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等。
引用法条
在网约车司机违规驾驶致孕妇流产的案件中,平台被判担全责,主要基于以下原因和相关法条: 合同关系角度 • 合同主体认定:乘客通过网约车平台预约服务,平台是运输服务的经营主体,与乘客形成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平台拥有派单主导权,制定路程定价规则、责任限制等条款,乘客默认交易对象是平台,而非具体司机。 • 承运人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九条规定,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网约车平台作为承运人,有义务保障乘客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地方法规依据 《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明确指出,网约车运营服务中发生安全事故,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对乘客的损失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在上述案件中,乘客吴女士与网约车平台形成了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司机违规驾驶导致事故发生,造成吴女士流产,这并非吴女士自身健康原因或故意、重大过失所致。因此,作为承运人的网约车平台,违反了安全运输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吴女士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