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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中,债权人申报债权的需要提交什么证明材料

#综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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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7 14:05:51

黄长溪

黄长溪 律师

广东商建律师事务所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当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企业行为。

  网友咨询:

  破产程序中,债权人申报债权的需要提交什么证明材料?

  律师解答:

  债权申报是指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依法定程序主张并证明其债权,以便参加破产程序的法律行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

  (一)《债权申报表》。债权人为公司等机构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债权人为个人的,须由债权人本人签名并捺印。

  (二)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债权人为个人的,应提供债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债权人为机构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三)证明债权成立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票据、划账单、汇款单等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的其他材料。

  (四)送达地址确认书。

  律师补充:

  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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