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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户籍子女能否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综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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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0:56:30

刘达

刘达 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村人口转为城镇户籍,由此产生了城镇户籍子女能否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争议。

  网友咨询:

  城镇户籍子女能否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律师解答: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因与特定社会身份相关,具有专属性,只能由特定的民事当事人享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分为两种情况:

  1、若宅基地上尚未建有房屋,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被单独继承;

  2、若宅基地上已经建有房屋,基于“地随房走”“房地一体”的原则,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发生继承。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律师补充:

  由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是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密切联系的,因此,宅基地使用权成为农村居民的一项非常重要的财产权利,在国家征收农民的宅基地时应当给予权利人适当的经济补助,从而体现宅基地使用权的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农村居民,对于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的,由于受到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的限制,其购买行为自然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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