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是人们日常出行的一种重要代步工具,它为人们提供便利的同时,违规充电引发火灾却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隐患。为了有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许多住宅小区安装了电动自行车智能阻车器,阻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
网友咨询:
电梯安了电动自行车智能阻车器,业主能否申请拆除?
律师解答:
电动自行车智能阻车器是一种基于AI图像识别和重量传感技术的智能安防系统,通常安装在电梯轿厢内,能够自动识别进入电梯的电动自行车,并通过声光报警、电梯门无法关闭等方式阻止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公用客运电梯属于公共使用空间,携带电动自行车进入轿厢本身影响他人安全使用电梯,且物业公司安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车器也能够发挥阻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公共安全出口停放的作用,若安装程序合法且确属必要安全措施,业主单方要求拆除难以获得支持;若存在程序违法或措施明显不当,业主可通过业主大会决议要求整改。
律师补充: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六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三十七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