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追回,但分以下情形:
一、2020年8月20日之前
因当时利息标准实行二线三区,也就是24%以及36%的基准线
。2020年8月20日前,每年利息支付低于借款金额36%的,无法主张退还,支付超过36%的部分,属于无效,可以追回。
二、2020年8月20日之后
因适用民间借贷案件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利息按照借贷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标准为保护上限,对于超过此标准的利息,我们可以主张追回。(参考:2023年11月一年期LPR为3.45%,4倍为13.8%)。
因此,高额利息是可以追回的,如果涉及到超出法律规定,可以起诉对方,主张追回多付的部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