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该结论不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
网友咨询:
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应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复议或者诉讼。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申请人需明确列明复核请求、理由及关键证据(如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上级部门审查后,可能维持原认定、责令重新调查或直接变更结论。若逾期申请或材料不完整,交管部门将书面通知不予受理。
若复核维持原认定,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如交通事故赔偿诉讼)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重新审查责任划分。若认为复核程序违法(如超期未处理、未告知权利),可向公安机关督察部门投诉,要求纠正。若事故涉及刑事责任(如肇事逃逸),可推动检察机关介入调查。
律师补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