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买卖,具体情况如下:
可以买卖的情况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在符合相关规划和审批要求的前提下,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宅基地使用权也可随之转移,能保障买卖双方在集体内的合法权益,此类买卖通常是合法的。
-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对于回乡落户的离退休干部、职工、退伍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经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可以购买农村房屋。
不可以买卖的情况
-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出售: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身份属性和福利性质,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法获得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向他们出售农村自建房,此类买卖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未满足相关条件:农村自建房买卖需符合“一户一宅”等规定,且房屋买卖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登记手续。若不满足这些条件,买卖行为也不合法。
此外,即使是符合条件的买卖,也需签订合法的买卖合同,并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以确保买卖行为的合法性和权益的保障。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