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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庭审中辱骂法官的怎么处理

#综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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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4 14:16:54

刘达

刘达 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庭是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庄严场所,法官作为司法权的行使者,其权威直接关系到司法公信力和法律实施效果。当事人在庭审中辱骂法官的行为,不仅是对法官个人尊严的侵犯,更是对司法权威和法治秩序的严重挑战。

  网友咨询:

  当事人在庭审中辱骂法官的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使用污言秽语肆意辱骂法院法官,侵犯的不仅是法官的权益,更是对司法权威的挑衅。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是否构成刑事犯罪需根据具体情节判断。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律师补充:

  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拘留不得连续适用。发生新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予以罚款、拘留。被罚款、拘留的人不服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五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人民法院和当事人。

  人民法院对被拘留人采取拘留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其家属;确实无法按时通知或者通知不到的,应当记录在案。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认错悔改的,可以责令其具结悔过,提前解除拘留。提前解除拘留,应报经院长批准,并作出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交负责看管的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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