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交媒体时代,表情包已成为网络交流的重要载体,而将熟人照片制作成恶搞表情包的现象也日益普遍。这种行为看似玩笑,实则可能涉及复杂的肖像权法律问题。
网友咨询:
我和室友开玩笑,把他吃饭时的囧照做成了'干饭人'表情包发在宿舍群里,他也没说啥。但最近发现有人把这个表情包传到网上火了,室友现在要告我侵犯肖像权,我真的很冤啊!朋友间开玩笑也犯法吗?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每个自然人,均依法享有肖像权。不管肖像作品的权利人出于善意的搞笑还是恶意的丑化,只要未经肖像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他人的肖像P成微信表情包等方式发表肖像权人的肖像行为,属于是一种不尊重他人的表现,也是侵害了他人的肖像权。
朋友间小范围传播可能被视为"合理使用",但一旦进入公开网络领域,性质即发生改变。表情包被广泛传播导致室友形象被固化负面标签(如"囧""丑态"),直接影响其社会评价。若室友因此遭受嘲笑或工作生活困扰,即构成实际损害。
建议立即采取以下补救措施:主动删除原始文件并发布声明要求停止传播;向室友诚恳道歉并协商和解;协助收集后续传播者信息以分担责任。
律师补充: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