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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在借条上签了名,是否构成债务加入

#综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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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4 14:16:16

黄长溪

黄长溪 律师

广东商建律师事务所

  债务加入是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网友咨询:

  第三人在借条上签了名,是否构成债务加入?

  律师解答: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认定第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债务加入的关键在于第三人是否作出自愿承担该债务的意思表示。

  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等类似承诺文件作为增信措施,具有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债权人请求第三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保证的有关规定处理。

  债务加入的构成要件包括:

  (1)原债权债务关系有效存在。原债务如存在可撤销或者解除的原因,在撤销或者解除前,仍可以成立债务加入。

  (2)第三人作为新债务人加入以承担债务;

  (3)原债务人债务并不免除;

  (4)新加入之债务人与原债务人为不相依存之独立债务人。

  律师补充:

  第三人代为清偿是指除非专属性及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偿外,第三人替债务人清偿其对债权人负担的债务的行为。

  在债务加入中,第三人加入债务即成为债务人,与债务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在第三人代为清偿中,第三人只有第三人身份,不会成为债务人。在债务加入中,第三人清偿债务后,一般根据双方的具体约定确定是否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在第三人代为清偿中,如无特殊约定,第三人清偿后可直接取得债权,第三人有权要求债务人直接向其履行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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