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肇事方拖延赔偿、推诿责任的现象屡见不鲜。本文结合《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为受害人提供高效维权指引。
一、立即固定关键证据
1.现场证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事故后应立即拍照记录车辆位置、碰撞痕迹及周边交通标志,并拨打122报警获取事故认定书。
2.人身证据:及时就诊并保存病历、医疗费票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六条,可主张后续治疗费、误工费。
二、申请财产保全防转移
若肇事方拒赔或名下无保险,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向人民法院申请查封肇事车辆、冻结对方银行账户(参考2023年江苏某案例,受害人通过保全肇事方房产成功获赔28万元)。
三、善用多元化索赔途径
1.调解优先:通过交警部门或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2024年数据显示,上海地区60%的赔偿纠纷在调解阶段解决。
2.保险代位追偿:若肇事方逃逸或拒赔,投保人可依据《保险法》第六十条,要求自身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再由保险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律师行动建议:事故后30日内向交警部门申请复核责任认定(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超期将丧失救济机会。涉及伤残的,应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委托司法鉴定,以免证据灭失。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