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居民对租房的需求逐步扩大,相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日益增多。
网友咨询:
租户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的将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解答:
在房屋租赁关系中,租赁用途是合同的核心条款之一。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这里的"用途"不仅指房屋的基本居住功能,还包括双方约定的特定使用方式,如住宅、商铺、办公等。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构成根本违约,房东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恢复原状。实践中,法院通常支持房东要求租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诉求。
改变房屋用途可能违反《城乡规划法》《消防法》等规定。住宅改为商业用途需办理"住改商"手续,未经审批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律师补充:
相邻关系,是指依据法律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改变用途可能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引发噪音、卫生等问题。
多数房屋保险条款对用途有明确约定,擅自改变用途可能导致保险失效。一旦发生火灾等事故,保险公司可能拒赔,损失将由租户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