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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承包人应该如何维权

#综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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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1 14:45:06

黄长溪

黄长溪 律师

广东商建律师事务所

  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网友咨询:

  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承包人应该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

  1、固定债权证据‌,这是维权的核心基础,承包人需收集整理以下关键证据材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程结算文件;工程量签证单、设计变更单等过程资料;已付款凭证;催款证据等。

  2、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承包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进行调解;若合同约定仲裁条款,可向约定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专业性强且一裁终局;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诉讼中可申请财产保全、工程造价鉴定等。

  律师补充: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能再以工程质量存在缺陷拒付或扣减工程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以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按照建设工程有关质量缺陷责任、保修责任的规定进行处理。但是如果属于地基基础工程或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等重大质量问题的,发包人应具有拒绝支付或者扣减工程价款的抗辩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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