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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前房屋婚后被征收,房屋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综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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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1 14:45:41

黄长溪

黄长溪 律师

广东商建律师事务所

  房屋征收是指由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建部门在摸底立项的基础上对居民百姓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回收。

  网友咨询:

  我结婚前自己有一套房子,结婚五年后这套房子被政府征收了,拿到了一笔补偿款。现在要和老公离婚,他说这补偿款是婚后取得的,应该算夫妻共同财产,要分一半。我觉得这明明是我婚前个人房子的补偿,怎么能算共同财产呢?

  律师解答:

  夫妻一方的婚前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内被征收的,针对原房屋本身的价值补偿部分,一般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而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建议整理好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明确各补偿项目的具体金额,必要时可寻求专业律师帮助,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补充: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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