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离婚率的上升,分居期间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数量显著增加,成为家事审判中的常见类型。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感情不和而分开居住的状态。
网友咨询:
我和丈夫已经分居半年,正在准备离婚手续。这段时间孩子一直跟着我生活,但他拒绝支付任何生活费。他说等离婚判决下来再谈抚养费的事。请问分居期间我能要求他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吗?
律师解答:
在分居未离婚期间,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夫妻离婚前先分居的情况较为常见,子女在父母分居期间一般跟随其中一方生活,子女的抚养费用往往是由抚养子女的一方负担。未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履行抚养义务,该权利不因父母婚姻关系存续而消灭。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证据收集方面,主张抚养费的一方应当准备:子女跟随自己生活的证据(如学校记录、社区证明);子女实际支出的凭证(如学费单据、医疗发票);对方的收入证明(如工资流水、纳税记录)等。微信聊天记录中对方承认分居事实或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内容,也可作为重要证据。
律师补充: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