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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林挖山开路获刑 并罚双倍惩罚性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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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5:28:45

徐洋洋

徐洋洋 律师

山东豪德(济南)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2020年,湖南省茶陵县一采石场与湖口镇一村组签订《荒土荒田租赁协议》,拟在该组山场开办采石场并沿山场修建一条简易道路连通106国道。2020年8月份,被告人段某某知情后,想私自修建该简易路,以此加入采石场,并从中获利。于是,段某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私自雇请挖机毁林挖山开路,至2021年11月15日,修建了一条宽约6米,长约2公里的简易道路。经查,段某某私自修路改变林地用途,破坏当地国家二级公益林林地面积6.7亩,该违法行为导致山体岩石裸露、水土流失严重,生态功能受损。经鉴定,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主要服务功能损失为8000余元。

  法院审理:茶陵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段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责令其在2022年6月30日前,在破坏林地范围内,根据当地适宜生长的树木选取树苗种植6.7亩,到期不补种则缴纳补植复绿费89860元;缴纳破坏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金16680元。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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