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有以下两种处理办法:
一是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人民法院会开庭审判。
这里所说的“事实清楚”,是指有明确的犯罪人、犯罪的时间、地点以及整个犯罪事件的经过。
“足够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证据,且这些证据足以能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
二是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缺乏罪证”,是指没有证明犯罪的证据和犯罪的证据不足或不充分等情况。
自诉人可以撤诉。自诉人是二人以上,其中部分人撤诉的,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