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因邻居扩建房屋采光权受到侵害的,能否要求拆除

#综合咨询

924浏览

2025-04-27 13:43:40

刘达

刘达 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采光权是指不动产权利人依法享有的获取自然光照的权利,属于相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建筑密度增大,因房屋扩建导致的采光纠纷日益增多,成为相邻关系纠纷中的典型类型。

  网友咨询:

  因邻居扩建房屋采光权受到侵害的,能否要求拆除?

  律师解答:

  当邻居扩建房屋导致采光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依法可以主张拆除违规建筑。

  邻里之间应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特别是门挨门的邻居之间,更应互敬互助、和睦共处,以维护各自生活安宁。主张拆除需同时具备三个要件:一是存在违法扩建事实,即扩建部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许可证内容。二是造成实际采光损害,需证明扩建前后日照时间的变化。三是因果关系,即采光不足确系扩建行为导致,而非其他因素(如新建周边建筑、树木生长等)。

  如果上述要件均满足,法院通常会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拆除)。但司法实践中也会考虑比例原则,即权衡拆除的社会成本与采光利益。对于可采取其他方式(如补偿)弥补损害的情形,或拆除会造成明显不公平结果的,法院可能判决经济赔偿代替拆除。

  律师补充:

  采光权属于民事纠纷的一种,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有:

  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2、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3、向有关部门举报。

  4、仲裁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二百九十三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