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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

#综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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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3:42:07

黄长溪

黄长溪 律师

广东商建律师事务所

  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的意见,并主张实体权利。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目的是排除对执行标的的强制执行,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

  网友咨询:

  怎样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

  律师解答:

  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异议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提出异议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相关证据材料。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提供执行行为违法和合法权益受侵害的证据材料;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其对执行标的享有合法实体权利的证据材料。

  (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律师补充:

  执行异议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执行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告知异议人在三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不予受理。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不服异议裁定的复议申请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异议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结果应予维持的,裁定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异议裁定;

  (二)异议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结果应予纠正的,裁定撤销或者变更异议裁定;

  (三)异议裁定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异议裁定,发回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查,或者查清事实后作出相应裁定;

  (四)异议裁定遗漏异议请求或者存在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裁定撤销异议裁定,发回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查;

  (五)异议裁定对错误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审查处理的,裁定撤销异议裁定,发回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作出裁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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