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内高空抛物、物业不作为、网络谣言诽谤等问题频发,业主维权常遇瓶颈。本文结合《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厘清三类高频纠纷的法律救济路径。
一、高空抛物“连坐条款”适用规则
《民法典》第1254条明确,经调查无法确定抛物者时,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需承担补偿责任。2024年杭州某小区花盆坠落伤人案中,因无法锁定具体住户,法院判决6-18层全体业主按户均摊赔偿12万元。建议受害人立即报警固定证据,要求物业调取监控并封存坠物。
二、物业安全保障义务边界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物业未尽到清理积水、检修电梯等义务导致业主受伤,需承担赔偿责任。2023年南京某小区因未及时清理结冰路面致老人摔伤,法院判决物业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合计8.6万元。业主需拍摄现场照片、保存医疗票据,并在事发后1年内提起诉讼。
三、网络谣言“一键追责”机制
遭遇网络诽谤时,依据《民法典》第1195条,可要求平台删除侵权内容并披露发帖人信息。2025年上海某案例中,受害人通过平台提供的IP地址锁定造谣者,最终获赔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注意保存截图、录屏等电子证据,通过公证处固化证据链。
律师特别提示:
1.高空抛物受害人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6条申请法院调取基站定位数据锁定抛物时段;
2.物业纠纷可向住建部门投诉,督促履行《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的维修养护义务;
3.网络侵权应同步向中央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投诉,提高处置效率。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98、1254条,《民事诉讼法》第66条)。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