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高空抛物、物业纠纷如何维权?3类常见侵权责任解析

#综合咨询

954浏览

2025-04-27 09:26:22

侯法政

侯法政 律师

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

  住宅小区内高空抛物、物业不作为、网络谣言诽谤等问题频发,业主维权常遇瓶颈。本文结合《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厘清三类高频纠纷的法律救济路径。

  一、高空抛物“连坐条款”适用规则

  《民法典》第1254条明确,经调查无法确定抛物者时,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需承担补偿责任。2024年杭州某小区花盆坠落伤人案中,因无法锁定具体住户,法院判决6-18层全体业主按户均摊赔偿12万元。建议受害人立即报警固定证据,要求物业调取监控并封存坠物。

  二、物业安全保障义务边界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物业未尽到清理积水、检修电梯等义务导致业主受伤,需承担赔偿责任。2023年南京某小区因未及时清理结冰路面致老人摔伤,法院判决物业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合计8.6万元。业主需拍摄现场照片、保存医疗票据,并在事发后1年内提起诉讼。

  三、网络谣言“一键追责”机制

  遭遇网络诽谤时,依据《民法典》第1195条,可要求平台删除侵权内容并披露发帖人信息。2025年上海某案例中,受害人通过平台提供的IP地址锁定造谣者,最终获赔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注意保存截图、录屏等电子证据,通过公证处固化证据链。

  律师特别提示:

  1.高空抛物受害人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6条申请法院调取基站定位数据锁定抛物时段;

  2.物业纠纷可向住建部门投诉,督促履行《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的维修养护义务;

  3.网络侵权应同步向中央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投诉,提高处置效率。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98、1254条,《民事诉讼法》第66条)。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