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关系着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网友咨询:
同事早上坐公交车去上班,途中突然晕倒,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这种情况能算工伤吗?
律师解答: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工作时间"不仅包括正常的工作时段,还包括加班时间、临时受指派工作的时间等。"上下班途中"通常不被认定为"工作岗位",不能直接认定为工伤。
如果员工疾病确系工作压力过大或工作环境有害物质导致,则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如果员工是在执行用人单位安排的特定任务途中发病,如出差、外勤等,则更可能被认定为工伤。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提供的通勤工具上发病,也可能构成工伤,因为这时的通勤行为与用人单位的管理职责更为密切。
律师补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