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起诉时效期过了,即诉讼时效已经超过,您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处理:
申请法院延长:
根据《民法典》第188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有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这种情况比较严苛,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权利人由于客观的障碍,无法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请求权,且不能通过时效中止和中断等制度来避免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需要权利人提出申请,法院不能主动延长诉讼时效。
是否延长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决定,符合条件的,“可以”延长,而非应当延长。
通过多次中断突破最长诉讼时效:
依据《民法典》第188条,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算。但最高院249号指导案例提供了例外,确定在债权人持续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普通诉讼时效因多次中断而期间未届满的情形下,债务人不能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债务人同意或自愿履行,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即使诉讼时效已过,若对方同意履行或已经作出部分履行行为,诉讼时效便可重新起算。
诉讼请求不适用诉讼时效:
法律上有一些请求权是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如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等。
二审提出时效抗辩:
若被告在一审时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却在二审提出的,法院不予支持。
通过上述方式,尽管诉讼时效可能已过,但您仍可以尝试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