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种:
一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根据刑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件、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虐待案件、侵占案件。
二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有证据证明”,主要是指被害人能够明确提供被告人的身份,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该被告人对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
被害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犯罪的案件,应当向侦查机关报案,由侦查机关进行立案侦查。
“轻微刑事案件”,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类:
故意伤害案(轻伤);
重婚案;
遗弃案;
妨害通信自由案;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以及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三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