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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的审限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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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09:33:25

郭广吉

郭广吉 律师

北京中阔律师事务所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公诉案件的审理期限,是指被告人被羁押的刑事案件的办案期限,从人民法院收到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来案件的第二日开始计算。

  (1)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三种情况下,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一是,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

  二是,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三是,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特殊情况”是指案情特别重大、复杂或者有其他重要原因影响案件及时审理完毕的情况。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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