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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审理中补充侦查的时限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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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4:05:07

郭广吉

郭广吉 律师

北京中阔律师事务所

  补充侦查,指的是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进行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自行侦查,也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法庭审理阶段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时,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审查有关理由,并做出是否补充侦查的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依照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适用这一规定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是必须是法庭审判过程中;

  二是必须是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自己向法庭提出建议的情况;

  三是人民检察院对自己申请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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