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往往会有一些债务人因为某些原因,不积极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偿还义务,反而对其财产进行恶意转移,导致债权认得权益受到侵害。
网友咨询:
我借给朋友50万做生意,到期后他一直拖着不还。最近发现他把名下两套房子都过户给了别人,现在说已经没钱还我了。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1、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关键证据包括: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条、转账记录等;债务人转移财产的证据(房产过户记录、买卖合同等);证明转让价格明显不合理的评估报告;证明债务人或受让人恶意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2、债权人可以提出财产保全。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如果还未转移,出借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或是尽快提起诉讼并提出财产保全。
3、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4、如果已有生效判决,可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律师补充: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