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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辞退?劳动者必知的3项法定权利

#综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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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0:34:33

侯法政

侯法政 律师

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

  试用期遭企业无故辞退、克扣工资等现象屡见不鲜。本文结合《劳动合同法》及司法解释,为劳动者提供维权指引。

  一、核查试用期合法性

  1.期限上限: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超期部分可按转正工资索赔,2023年深圳某案例中,法院判决企业向员工支付超期试用期工资差额1.2万元。

  2.禁止重复约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违者劳动者可主张赔偿。

  二、辞退理由举证责任倒置

  企业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必须提供书面考核标准及未达标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若企业仅口头声称“能力不足”,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N倍月工资)。

  三、工资与补偿双追讨

  1.试用期工资底线:不得低于正式工资的80%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北京2024年最低工资为2420元/月。

  2.即时补偿:企业未提前3日通知解除试用期的,劳动者可主张额外3日工资(参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

  律师行动建议:收到辞退通知后,立即保存考勤记录、工资条、工作成果等证据。7日内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争议金额超当地12个月最低工资的,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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