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纠纷频发,商家虚假宣传、赠品质量问题、退货难等痛点困扰消费者。本文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民法典》合同编,梳理核心维权路径。
一、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法定边界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网购商品(除定制、鲜活等特殊品类)可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但需注意:商品需保持完好,包装、标签未损坏,否则商家可拒退。若商家以“已拆封”为由拒绝,可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不影响商品完好即应退货”的规则主张权利。
二、虚假宣传的“退一赔三”规则
商家虚构商品功效或伪造销量数据,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消费者可要求退款,并主张三倍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2024年上海某案例中,消费者凭商家直播录屏中“全网销量第一”的虚假宣传记录,成功获赔1.2万元。
三、赠品维权的法律突破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规定,赠品质量问题造成损害,商家需担责。例如网购手机附赠充电器爆炸,商家不能以“免费赠送”免责。若赠品本身与主商品关联销售(如“满赠活动”),可要求按主商品价值比例赔偿。
律师行动指南:
1.下单时截图保存商品描述页、促销承诺;
2.签收时录制拆箱视频,固定商品原始状态;
3.遇纠纷优先通过平台投诉(《电子商务法》第六十条),平台未处理的,可向商家所在地消协投诉并同步发起民事诉讼。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