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中,若判定为医院需承担责任,赔偿通常依据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的年平均生活费用来计算,并以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形式给予患者或其家属。当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时,赔偿的年限上限设定为6年;若造成患者残疾,则赔偿年限上限为3年。
在此,所提及的医疗事故,需在治疗结束后,经由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依据患者所受损害的程度,并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医疗过错责任参与度的鉴定以及因果关系等级的评定。医疗事故特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人员在执行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任务时,因未达到应有的医疗措施与水平,或措施不恰当、治疗态度不积极、延误治疗时机、提供错误告知、误诊漏诊、弄虚作假及错误干预等不当行为,导致患者智力、身体遭受不应有的损害,或因延误治疗导致病情加重甚至死亡,进而造成患者生命财产额外损失的情形。
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应由卫生行政部门介入处理。卫生行政部门需依法对涉及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在收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将其转交给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由其组织进行鉴定。医疗事故的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
1.事故主体为具备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主观上的过失;
4.患者遭受了人身损害;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