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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农用地建公墓,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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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10:46:57

徐洋洋

徐洋洋 律师

山东豪德(济南)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2019年6月间,被告人张某为了建公墓,向某县村民购买基本农田,并分别支付购地款105000元、91700元、163500元。同年7月下旬,张某伙同另外7名被告人商议共同出资建设公墓。同年8月初,被告人在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雇用挖掘机将基本农田的表层剥离,部分农田已被硬化。经鉴定,该公墓建设毁坏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共3613平方米(5.42亩),该地块部分耕作层已被剥离或硬化,部分面积区域(大于60%)未见耕作层土壤,耕地种植条件被严重破坏。

  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对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两千元。对另外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同时,判处上述8名被告人共同承担复垦工程款,对其毁损的5.42亩基本农田进行复垦,并达到国家规定的耕地标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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