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杭州杰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经查,杭州杰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与杭州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为该公司旗下的“小饼干”直播间的“jovs618超膜刀专场”提供直播运营托管及推广策划服务,负责该专场直播的执行。在该专场直播中,主播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口播话术,在介绍涉案商品性能时使用了“形成肌肉记忆,不会反弹”“帮你每分钟做十几万次卷腹”等字样,但当事人无法提供与口播话术中相关功效对应的证明材料,构成了虚假宣传商品性能的违法行为。
2025年1月,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二十条第一款、《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