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破产程序中共益债务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综合咨询

890浏览

2025-04-21 10:25:00

蒋昕赤

蒋昕赤 律师

四川兴蓉(重庆)律师事务所

  共益债务的认定,对债权人、债务人等主体产生重大影响。共益债务具有如下特征:发生时点为破产申请受理后;目的是确保债务人能够持续生产经营,增加债务人可供分配的财产;必须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者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对于共益债务的认定应当重点审查是否具有“共益性”的实质标准,原则不应突破“破产受理日”的时间限制,并结合举证责任、合同相对性及具体案情等综合判断。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