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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不栓绳致人受伤?养宠人必知的三大法律责任

#综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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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 10:05:27

侯法政

侯法政 律师

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

  

  宠物伤人纠纷逐年攀升,尤其是未栓绳犬只咬伤路人、宠物互殴引发赔偿等事件频发。本文结合《民法典》及司法判例,解析宠物致损的追责规则与维权路径。

  一、饲养人无条件担责

  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宠物造成他人损害时,饲养人或管理人需承担无过错责任。即便受害人存在逗弄行为,饲养人仍需赔偿,但可因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减轻责任。2024年南京某小区未栓绳泰迪犬咬伤幼童案,法院判决犬主全额赔偿医疗费、精神抚慰金1.2万元。

  二、违规养犬加重处罚

  违反养犬管理规定(如未办理犬证、未接种疫苗)导致伤人的,依据《民法典》第1246条,饲养人需全额赔偿且不得主张减责。上海一案例中,未登记的大型犬扑倒老人致骨折,法院支持医疗费外另判罚5000元惩罚性赔偿。若饲养禁止类烈性犬(如藏獒、斗犬),依据第1247条,无论受害人是否存在过错,饲养人均承担全责。

  三、公共场所双重追责

  物业或公共场所管理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需承担补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2023年杭州某公园放任流浪犬伤人案,物业因未设置警示标识、未定期驱赶流浪动物,被判承担30%赔偿责任。

  维权行动指引

  1.证据固定:立即拍摄伤口、犬只特征及现场环境,留存医疗记录、目击者联系方式;

  2.协商赔偿:主张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民法典》第1179条)及精神损害赔偿(第1183条);

  3.行政投诉:向公安机关举报违规养犬行为,触发没收犬只、罚款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

  4.诉讼索赔:若协商无果,1年内向法院起诉,可申请调取公共场所监控、养犬登记信息。

  特别提示:养犬人应办理犬证、定期接种疫苗并栓绳出行。若遭流浪动物伤害,可向长期投喂人主张责任(司法实践中投喂满3个月视为事实饲养人)。争议金额超5000元或涉及伤残鉴定的,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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