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主要取决于双方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
在司法实践中通常综合以下因素判断:
经济支持:继父母对未成年继子女是否长期承担生活、教育等费用,或继子女成年后是否对继父母提供赡养(如支付生活费、医疗费等)。
共同生活:双方是否长期共同生活,形成事实上的家庭关系。
时间持续性:抚养或赡养行为需具备一定时间连续性,短期或偶尔的帮助可能不构成扶养关系。
情感联系:双方是否存在事实上的亲情纽带(如称呼“父母/子女”、共同参与家庭事务)。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如果形成了扶养关系,则可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否则,彼此不享有法定继承权。
几点提示:
1.如果继父母或继子女通过遗嘱排除对方的法定继承权,则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2.继父母与生父母解除婚姻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断绝往来的,扶养关系可能被认定为终止,继承权随之丧失。
3.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不影响其再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