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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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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10:13:42

王启云

王启云 律师

山东勤力律师事务所

  在中国,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俗称“保释金”)应当交给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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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交给谁?**

  -**公安机关**:保证金需交给**决定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通常是办案单位或指定的执行机关),如派出所、分局或刑警队等。

  -**银行账户**:部分地区要求通过银行转账至公安机关指定的专用账户(需索取正式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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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注意事项**

  -**书面通知**:公安机关会出具《取保候审决定书》,明确保证金金额、缴纳方式和期限。

  -**收据保存**:务必索要加盖公章的《保证金收据》,作为退还凭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3条,未违规者可退)。

  -**不得私下交给个人**:严禁将钱交给办案人员个人或中间人,必须通过正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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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退还条件**

  -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如随传随到、不干扰证人等)。

  -案件终结(撤案、不起诉、判决生效等)后,凭收据申请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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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68、71条:保证金由公安机关统一收取、管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97条:明确缴纳流程和退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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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醒**

  -如遇索要现金、无收据或金额不符,可向检察机关(12309)或上级公安机关投诉。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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