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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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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09:43:21

杜俊晓

杜俊晓 律师

山东泰泉律师事务所

  离婚案件中,很多人都知道,是否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诉讼离婚成败的关键之一。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如果这段婚姻哪怕有一丝丝的挽救余地,法院都不会轻易判离。因此感情破裂的证据是否充足,会直接影响法院的判决结果。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相对于其他方面而言,是比较难收集的,尤其是涉及婚外情、第三者等一方存在过错的情形。在家理律所代理的案件中,不乏受害方当事人因为取证困难,无奈放弃取证的想法。所以,学会如何取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在诉讼离婚中很重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列举了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理由,但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并不包含“出轨”,也就意味着一方出轨并不必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尤其在出轨一方悔过,且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想要法院一次判决离婚,难度非常大。

引用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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