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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订立代书遗嘱才有效

#综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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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3:37:56

刘达

刘达 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代书遗嘱又称“代笔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口述内容,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网友咨询:

  如何订立代书遗嘱才有效?

  律师解答:

  (一)代书遗嘱一定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也就是说最少有两个见证人,其中一人可以既是见证人又是代书人。不是随便什么人都能够做见证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二)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代书人在代书遗嘱时,只能用亲笔手写的方式,不能运用打印等其他方式。代书人在书写遗嘱时要严格忠实于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将遗嘱人表达的遗嘱内容准确无误地记录在代书遗嘱中。

  (三)代书遗嘱的内容要素要完整,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均需在遗嘱上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如果遗嘱有多页的,每一页都要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签字并写上具体的年月日。

  (四)立遗嘱人口述、代书人代书、见证人见证必须在同一时间及空间内完成。

  律师补充: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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