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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措施-搜查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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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 10:24:19

史会涛

史会涛 律师

北京天驰君泰(郑州)律师事务所

  搜查,是指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检察人员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藏匿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索、检查的一种侦查措施。

  搜查的对象和范围,既可以是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其他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既可以对人身进行,也可以对被搜查人的住处、物品、工作地点和其他有关场所进行。

  搜查时,应当向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出示搜查证,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拘留,遇有下列紧急情况的,可以直接进行搜查:一是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二是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三是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四是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五是其他紧急情况。搜查结束后,在24小时以内补办有关手续。

  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其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并且对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说明阻碍搜查、妨碍公务应负的法律责任。如果遇到阻碍,可以强制进行搜查。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搜查的,应当予以制止,或者由司法警察将其带离现场。阻碍搜查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其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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