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婚姻财产中的三大法律误区,离婚时可能让你损失百万!

#综合咨询

984浏览

2025-03-29 11:48:37

侯法政

侯法政 律师

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

  婚姻财产纠纷往往因法律认知偏差引发,许多夫妻直到离婚时才发现财产分割规则与“常识”截然不同。提前了解以下三类法律问题,可避免人财两失的困境。

  一、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加名”:未必能分一半

  许多人误以为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即转化为共同财产并均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自动转化为共同财产,但加名行为视为赠与,具体分割需结合出资贡献、婚姻存续期等因素。2023年北京李某婚前全款购房,婚后为妻子加名,离婚时法院判决女方仅分得房产价值的15%(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三十二条)。​建议:若需保障权益,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房产份额,避免争议。

  二、婚内“私房钱”投资理财:收益可能被分割

  一方用婚前存款在婚内投资产生的收益,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产、经营、投资收益均为共同财产。上海王某用婚前50万元炒股,婚内盈利80万元,离婚时法院认定盈利部分属共同财产,需向配偶支付40万元。​例外:若投资本金与收益能明确区分(如定期存款利息),本金仍属个人财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三、父母“借款购房”:借条缺失视为赠与

  父母资助子女购房时,若未签订书面借款协议,可能被推定为赠与。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为借贷的需提供证据。杭州张某父母转账100万元助其购房,因无借条,离婚时法院认定款项为对子女的赠与,配偶无需偿还。​建议:父母出资时应签订借款协议,并通过银行转账备注“借款”,保留还款记录。

  法律是婚姻的“安全锁”,证据决定胜负

  婚姻财产纠纷的核心在于证据固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主张权利需提供银行流水、协议、聊天记录等证据。若面临财产风险,可采取以下措施:

  ​财产公证:婚前财产、婚内协议及时公证(《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财产保全:离婚诉讼前申请冻结对方资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追回转移财产:发现对方隐匿、转移共同财产,可主张少分或不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建议每两年梳理一次家庭资产清单,涉及大额财产变动时咨询专业律师。法律不仅保障财产权益,更能为情感危机预留理性解决空间。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