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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不够,能要求增加吗

#综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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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1:51:15

刘达

刘达 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网友咨询: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不够,能要求增加吗?

  律师解答:

  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但抚养费的实际给付,以其具有负担能力为前提。抚养费设置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成长,抚养费数额的多少直接关乎未成年人的切身利益,法院审判此类案件首先要遵循的就是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法律允许增加抚养费的法定情形:

  1、子女因疾病、伤残等产生重大医疗支出;物价上涨导致原定数额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

  2、教育费用显著上升(如考入私立学校、出国留学);特殊才能培养费用(如艺术、体育专业培训)等。

  3、抚养方收入骤减(如失业、重病);支付方收入大幅提升(如薪资翻倍、获得股权收益)等。

  律师补充: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过探望子女,与子女交流,和子女短暂生活等多种形式行使探望权,从而达到继续教育子女的目的,对子女的价值观的形成起到积极作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得探望孩子的内容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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