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后的债权债务承担主要由合并后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继。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债权债务的具体处理方式·债权债务的承继:合并后的公司必须无条件接受因合并而消灭的公司的全部债权和债务。合并后的公司有权对原来公司的债权进行清理并予以收取,同时有义务清偿原公司的债务。
·通知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债务的处理协议:在合并前,公司可以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协议,以降低负债金额。如果原公司已经接近破产,这种协议对双方都有利。
法律条文支持《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至第一百七十五条详细规定了公司合并时债权债务的处理方式,确保合并过程的合法性和债权人的权益。
引用法条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