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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措施-讯问犯罪嫌疑人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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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11:22:37

史会涛

史会涛 律师

北京天驰君泰(郑州)律师事务所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指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和其他有关情况,依照法律程序,以言词方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问的一种侦查措施。

  讯问犯罪嫌疑人,注意事项:

  1.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检察人员负责。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或者检察人员不得少于2人。讯问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个别进行。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后,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2.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市、县的,传唤应当在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的市、县内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所在的市、县内进行。

  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市、县的,传唤应当在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的市、县内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所在的市、县内进行。

  3.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口头传唤,并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在讯问笔录中应当注明犯罪嫌疑人到案时间、到案经过和传唤结束时间。

  传唤犯罪嫌疑人,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场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其家属,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其家属不在场的,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无法通知的,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两次传唤间隔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2小时。

  4.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后,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讯问室进行。

  5.讯问犯罪嫌疑人,一是查明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二是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如有权自行辩护或者委托律师辩护、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告知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以及对其讯问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三是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事实或者无罪的辩解。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供述。

  6.讯问聋、哑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

  7.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讯问笔录,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并捺指印。如果犯罪嫌疑人拒绝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述。

  8.讯问犯罪嫌疑人,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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