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离婚变成一种再正常不过的社会现象。那么,如何办理离婚?离婚时,是不是必须有离婚协议呢?要想搞明白这个问题,就必须清楚我国离婚的途径有哪些。
离婚的途径。
我们国家对于结婚和离婚,采取的是“登记制”。也就是说,不经国家有权部门的登记,无论你是离婚还是结婚都得不到法律的承认。
按照《民法典》规定,我国离婚的途径有两种:一是登记离婚,即向有权的县区级民政局申请离婚,也称之为“协议离婚”;一是通过人民法院的司法确认型离婚,也称之为诉讼离婚。前者针对夫妻二人能够私下将是否离婚、孩子抚养、财产分配、债务承担等问题协商一致的情况,后者针对的夫妻二人就上述问题达不成一致的情况,比如一方坚决要离,一方坚决不愿意离。
也就是说,在我国想产生法律效果上的解除夫妻关系,要么去民政局登记离婚(有离婚证),要么经过人民法院裁判准予离婚(有准予离婚的判决书或者民事调解书)。
离婚协议在什么情况下必须有?
离婚协议在登记离婚中必须有,即协议离婚时必须有。我们国家约束和规制婚姻登记制度的法律法规为《婚姻登记条例》。
该条例规定:内地居民在自愿离婚的基础上,可以共同向婚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县、区民政局)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办理离婚登记时必须提供以下几个材料: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一人一本);3、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同时规定:夫妻双方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其的离婚申请。在上述手续和材料均齐全的情况下,民政局的工作人员经过核实属实的,进行当场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由此可见,想通过向民政局登记离婚的方式离婚的必须有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按照《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一份合法有效的,能够通过民政局审查的离婚协议书,应当包含以下几个内容:
1、夫妻双方属于自愿离婚(非自愿肯定不行);
2、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就小孩抚养(由谁抚养,抚养费如何计算支付)、财产如何分配、债务如何承担问题有明确约定。
所以,不是所有的离婚都必须有“离婚协议书”。只有想通过民政局登记离婚的,才需要离婚协议书。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