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投资还是借贷,要结合合同签订时的当事人意思表示,更要关注合同的具体履行。
投资应是各主体按照约定各自提供资金、实物等生产要素设立经济实体,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利益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本质特点是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
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应就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借款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出借人除应保留支付凭证外,还应有借款协议、借条等能够证明款项性质的证据。否则在对方有一定反驳证据的情况下,出借人仅凭支付凭证仍难以证明其支付的款项系借款。
借贷与投资虽都是一定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但其在性质、来源、运用及目的等方面又有着本质的区别,具体表现在:
第一,借贷与投资根本区别在于法律关系的不同。借款形成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收益是确定的。投资是对自己财产所有权的处分,不是一种债务,未来所获收益则是不确定的。
第二,在借贷关系中,借款人一般在借款到期应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在投资关系中,投资人需要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投资本金存在亏损或灭失的可能。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