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借款人之间可以互相要求债务的偿还。共同借款人之间有追偿权,共同借款人对于借款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出借人可以要求任意一个借款人返还借款,如果有借款人承担了超出自己承担范围内的责任可以向其他借款人追偿。
共同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的区别:
共同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的区别在于债务清偿时的顺序不一样。共同借款人在债权债务义务上是同等的,共同还款人是第二还款来源,只有债务没有权利,是主债务人之一,在第一债务人不能清偿银行债务时,银行可直接向第二还款人追索债务。如果共同还款人也没有能力清偿能力了,在诉讼司法后,可追究借款担保人的还款义务。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