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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来源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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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10:18:41

蒋昕赤

蒋昕赤 律师

四川兴蓉(重庆)律师事务所

  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

  (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二)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三)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四)救助基金孳息;

  (五)地方政府按照规定安排的财政临时补助;

  (六)社会捐款;

  (七)其他资金。

  财政部门是救助基金的主管部门。财政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救助基金的有关政策,并对省级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根据救助基金设立情况,依法监督检查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按照规定确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并对其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办理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确定的比例,从交强险保险费中提取资金,并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足额转入省级救助基金账户。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年预算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罚款全额划拨至省级救助基金账户。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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