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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对方欺骗办理假离婚,能否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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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11:36:45

刘达

刘达 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所谓“假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并无真实的离婚意图而是通过民政局登记、法院诉讼等途径暂时解除婚姻关系达到目的后再恢复婚姻关系的行为。

  网友咨询:

  受对方欺骗办理假离婚,能否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解答:

  能否重新分割财产取决于是否存在法定撤销情形及证据充分性。

  在我国法律上是没有假离婚的,如果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或者法院做出了离婚判决的,就是真离婚了。无论是通过民政局进行行政确认,还是通过法院进行诉讼,夫妻双方的离婚行为都是真的,是受法律保护的。身份关系一旦改变,不会单纯因为“当初并不是真的想离婚”就失去法律效力。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补充:

  爱情是一件浪漫的事,而婚姻,却是一件庄严的事。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婚姻绝非儿戏,无论结婚还是离婚,一纸文书背后附着的是人身、财产等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想通过“假离婚”来规避国家管控政策、获得经济利益的行为存在若干法律风险,并不值得提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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