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有时会碰到这样的情况:夫妻俩虽然离了婚,但因为孩子、房子或是其他的一些原因,还是住在同一个家里,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离婚不离家”。本来吧,这样也算各过各的,相安无事。但就怕其中一方突然不管事了,特别是孩子的抚养费问题,这让另一方特别头疼。那这时候,大家心里肯定犯嘀咕:离婚不离家,对方现在什么都不管,孩子的抚养费我还能要回来吗?
首先,咱们得弄清楚,离婚不离家在法律上是个挺模糊的概念。你俩虽然离了婚,但还住在一起,外人看了可能觉得跟没离一样。但实际上,从法律上讲,你们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了,现在就是一种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和婚姻关系可不一样。婚姻关系里,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共同的,收入也是一起算的。但同居关系呢,就没有这么明确了。除非你俩有特别的约定,否则谁赚的钱就是谁的,谁花的钱也就是谁的。
现在,咱们来聊聊抚养费的事儿。正常情况下,离了婚,孩子归谁抚养,另一方就得按月给抚养费,这是应该的。但离婚不离家的情况下,这个抚养费就有点难办了。
为啥呢?因为你们俩还住在一起,孩子的日常生活开销可能都是混在一起的。今天你买点吃的,明天我买点玩的,谁分得清哪些是抚养费,哪些不是呢?所以,这时候你要说去追回抚养费,对方可能会说:“咱俩不是还住一块儿呢吗?孩子不都是咱们一起养的吗?我还要啥抚养费啊?”
这话听起来好像有点道理,但实际上是不对的。抚养费是法律规定的义务,跟你们住不住在一起没关系。就算你们还住在一起,只要孩子主要是你在抚养,对方就得按法律规定给抚养费。
那要是真打起官司来,法院会怎么看呢?法院会看你们俩实际上是不是还在共同抚养孩子,看孩子的日常生活开销是不是主要还是你在承担。这个怎么判断呢?法院可能会看孩子平时跟谁生活在一起,谁负责孩子的吃喝拉撒,谁送孩子上学、接孩子回家,这些都是判断的依据。
如果法院觉得,你们俩确实还在共同抚养孩子,而且你也说不出对方具体哪里没尽到抚养义务,那法院可能就不会支持你追回抚养费的请求。因为法院会觉得,既然你们还在共同抚养孩子,那抚养费的问题就可以内部协商解决,没必要闹到法院来。
但要是你们俩已经彻底掰了,不住在一起了,那情况就不一样了。从分手的那一刻开始,对方要是再不给抚养费,那你就可以去法院告他,要求他按法律规定支付抚养费。这时候,法院就会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实际生活水平来判决对方应该给多少抚养费。
所以,离婚不离家这事儿,看起来简单,实际上挺复杂的。特别是涉及到孩子抚养费的问题,更是得小心谨慎。如果你觉得自己吃亏了,想要追回抚养费,那最好还是先找个专业的法律人士咨询一下。他们懂法律,能帮你看看你的情况到底能不能追回抚养费,怎么追回。
别到时候一冲动,就跑去跟对方吵架或者打官司。要是证据不足或者法律程序不对,反而让自己陷入了被动。咱们还是得理性一点,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住,法律是公平的,它会保护每一个应该得到抚养的孩子,也会让每一个应该支付抚养费的人履行自己的义务。
引用法条
《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