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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为什么一定要约定律师费!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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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9 17:36:34

刘凯

刘凯 律师

湖南泰涟律师事务所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人和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如借款人未按时还款需承担违约费用(包含律师费)能否得到支持?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中规定的等其他费用(如应支付的服务费、咨询费、管理费),实质是借款人为获得借款支付的成本,性质上与利率无异,会将其和逾期利息、违约金一并审查,防止当事人变相规避利率保护上限的规定,非法获取高息。

  而合同约定,如律师费、诉讼保全费,诉讼费用等,是出借人因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借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行诉讼而产生的支出和损失,不属于出借人因此获得的金钱利益,如借款人如约履行还款义务,并非必然发生,也不属于借款人为获得借款而支付的成本。因此,不应将律师费等因诉讼产生的必要合理支出归入其他费用范畴。

  实践中应结合律师收费标准和当地实际等因素,综合确定合理的律师费数额。

  案例索引:一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新01民初123号民事判决(2019年9月23日);二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0)新民终75号民事判决(2020年5月30日);再审: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1140号民事裁定(2021年4月21日)。

引用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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