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怎么分是个大问题。如果夫妻双方通过法院调解,已经商量好房产归谁,那接下来的过户手续怎么办?调解书上写“对方配合过户”好,还是写“对方同意让我一个人去办过户”更好?今天,咱们就来聊聊这事儿,说得简单明了,让大家一听就懂。
咱们先说说“配合过户”。这个词儿挺直接的,意思就是两个人一起去不动产登记的地方,把房子从一个人名下转到另一个人名下。这种方式挺常见的,大家也都觉得这样挺公平,毕竟两个人一起去的,谁也别想耍赖。
但是,有人可能会想,万一对方反悔了,或者就是拖着不去办过户,那可咋办?其实,大家别担心,调解书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对方不按调解书来,咱们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啥?就是法院出面,帮咱们把事儿办了。一般来说,申请强制执行也不会拖太久,前前后后大概一个月,房子就能过户到咱们名下了。
那再来说说“单独办理”。这个词儿听起来挺省心的,就是一个人去办过户,不用等对方。但是,实际操作起来可就没那么简单了。不动产登记的地方往往要求两个人都得去,或者得有个书面东西,证明对方同意一个人去办。如果对方就是不给这个书面东西,那“单独办理”就成了空谈。
咱们再来仔细瞅瞅“配合过户”的好处。第一,它符合现在的法律规定,也是不动产登记地方要求的做法。咱们跟着规定走,肯定没错。第二,这种方式大家也容易接受。毕竟,调解的时候咱们都商量好了,过户的时候一起去,谁也别为难谁。第三,还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过户的时候如果有什么问题,两个人可以一起商量解决,别让小问题闹成大矛盾。
当然,“单独办理”也不是说完全没用。比如,有些特殊情况,对方确实来不了,或者咱们急着过户,那“单独办理”可能就是个选择。但是,调解书上得写清楚,什么情况下可以单独办理,怎么办理,这些都得符合法律规定,也得能实际操作。要不然,“单独办理”就成了摆设。
总的来说,“配合过户”和“单独办理”都有好处,也有局限。选哪个,得看咱们自己的情况。但是,不管选哪个,调解书上都得写清楚,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条件,这些都得明确。咱们也别太担心,也别太乐观。离婚分房产这事儿,挺复杂的,咱们得理智点,务实点,用专业的态度去面对和解决。
最后,给大家提个醒。调解的时候,咱们得好好商量,商量好了就得写下来,签个字。这样,以后有什么争议或者风险,调解书就是咱们最有力的保障。还有,调解的时候,咱们也可以找个懂法的律师帮帮忙,给点儿专业建议。毕竟,调解书得有法律效力,咱们得确保它合法、有效。
再给大家说点儿实际的。咱们老百姓,文化程度可能不高,法律的事儿也不太懂。但是,别担心,法律是保护咱们每个人的。咱们只要记住,调解书是有法律效力的,咱们得按调解书来。如果对方不按调解书来,咱们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帮咱们把事儿办了。咱们也别怕麻烦,法律的事儿,咱们得认真对待,这样才能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还有啊,咱们得相信法律,相信法院。咱们国家的法律是公平的,法院也是公正的。只要咱们按法律来,按调解书来,咱们的权益就一定能得到保障。所以,大家别担心,也别怕麻烦,咱们一起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引用法条
《民法典》